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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2015-10-12 09:51     (点击: )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区经济稳定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理统筹和使用政府对经济和科技的投入,发挥财政资金拉动经济杠杆效应

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采取无偿资助、无息有偿使用、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创新资源集聚、产业结构调整、国内外市场开拓等。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和创新资金扶持模式,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撬动社会资金作用,拉动全区经济保持持续增长。

二、深入开展暖企行动,强化优质高效服务

深化实施“龙腾计划”和“星光工程”,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健经营和发展壮大。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举办政府扶持政策宣讲会、优秀企业经验交流会、生产性服务型企业与制造型企业对接会等。鼓励各类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管理提升、人员培训等各类服务项目并给予资金支持。认定扶持一批区级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一批服务机构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平台。

三、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全力打造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核心区

实施机器代人计划。对采用智能制造技术的企业,给予无息资金使用支持。对区内工业企业采购本区装备和工业自动化企业提供的装备、解决方案或系统集成服务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购置费补贴。支持制造型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设备融资租赁,合同期内每年给予补贴。对在区内承办全国有重大影响力的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博览会的单位连续三年每年给予经费补贴。对新入驻机器人及智能装备解决方案集成系统企业,成立后的第二年智能制造相关业务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研发经费补助。

扶持装备制造企业发展。建立鼓励采购本地装备产品目录,对企业采购目录内产品给予不超过产品销售额的10%补助。开展首台(套)机械装备产品的认定,对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装备产品的生产企业一次性给予不等额度的奖励。对在区内机械核心零部件交易综合体租赁自用厂房或办公商业用房且在我区设立的从事贸易、支援服务的装备服务业企业,连续3年给予当年度实际物业租金补贴。对在广东省智能制造产业基地或经认定的装备产业专业园区内租赁物业的装备企业,符合条件的最长可给予6年成长扶持资金支持。

深度推进两化融合。对认定为国家、省和区级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对“互联网+”、智能制造、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软件开发等应用示范性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无息使用资金扶持。对认定为国家或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推荐企业的、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企业的,分别给予贯标工作经费扶持。

四、全面推动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工业转型升级

鼓励企业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对规模以上企业实施属于国家鼓励类、允许类且符合《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的淘汰老旧设备技术改造项目购置的新设备给予一定额度补助。支持骨干企业提高装备水平,对实施技术改造购买先进设备(生产线)扩大生产、提高自动化水平的按照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予以补贴。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无息使用资金扶持。积极协助企业争取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支持,通过股权投资、贴息、以奖代补方式支持企业增资扩产、设备更新、绿色发展、智能化改造。对年节能量达到300吨标煤的工业节能项目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和产品,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

五、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经济增长支撑力

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安排专项资金建设华南智能机器人创新研究院,打造产值规模100亿元以上机器人产业链。对新引进的新型研发机构,按不同类别给予不同额度扶持。对认定为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所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引进已通过国家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在顺德建设分中心的,均一次性给予资金扶持。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对作为第一申报单位申请获得国家级、省级的科技项目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为区内企业提供科技攻关、研发合作、技术成果转化等业务的,按技术服务交易合同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扶持。支持新型研发机构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壮大。对现有孵化器内配套建设的公共技术平台、对新认定的孵化器,分别一次性给予资助。对新增孵化面积的孵化器运营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被评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前孵化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不等额度奖励资金。

鼓励创新创业。引进高层次创新团队,按世界一流、国际先进、国内先进、国内优秀、优秀初创型团队项目五大类别分档分级给予扶持。采取无息贷款与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及技术创新团队实施创新创业专项。建设好国家级众创空间,开展“创客顺德”大赛,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

六、推动科技、金融、产业融合,激活企业发展活力

逐步加大区创新扶持无息使用资金总规模,扶持企业持续开展创新活动。成立区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推动金融机构组建、改建成立科技银行、科技支行、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科技信贷专营机构,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三链融合。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业务,在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存续期间,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总额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对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产生的综合评估费用,以不高于综合评价费用实际发生额为原则,按不同的实际融资金额额度一次性给予不同额度的补贴。设立区创新创业种子基金,募集不低于1亿元对初创型科技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开展科技保险试点工作,鼓励科技型企业投保科技保险业务,给予相应保费补贴支持。

七、扶持电子商务新业态,培育服务业新增长点

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按运营企业投资建设或租赁的园区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经营面积分不同档次进行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国家或省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同额度扶持。鼓励社会机构、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推广应用、资源整合对接、主题活动等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一定补贴。对B2B(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平台、B2C(企业对顾客)电子商务运营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等实现应税网上销售额首次突破的,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培育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在家电、家具、家居、五金、照明、服装、珠宝等领域打造2-3个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对在顺德注册,服务顺德产业集群企业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的启动发展给予扶持。

八、大力开拓外需市场,推动外贸稳步发展

设立区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对参加境外展览和境内国际展的参展费用给予一定补贴;支持企业设立境外投资公司,对区内企业境外投资贸易型、生产型、研发型、展销中心、资源开发、农林渔和矿业合作等项目并获得商务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给予项目投资主体一定补贴;支持企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对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采取自主品牌方式建设境外营销网络等新型营销模式,创新外贸新业态有效推动外贸进出口增长的企业给予一定补贴。设立区进出口公平贸易专项资金,支持我区企业开展贸易摩擦应对工作和公平贸易工作站,协助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设立顺德促进外贸稳增长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进口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市场采购”试点等稳增长重点项目建设。

           摘自顺德区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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